医院类型 | 床位要求 | 科室设置 | 人员要求 | 房屋要求 | 设备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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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二级眼科医院 | 1. 住院床位50张以上; 2. 住院床位数不超过三级眼科医院住院床位数下限。 |
1. 门诊:设有药房、诊查室、治疗室,提供候诊区域; 2. 临床科室:至少设白内障科、青光眼科等14个科室中的6个科室,以及急救室、麻醉科,不设眼科以外的临床科室; 3. 医技科室及其他:至少设药剂科、手术室等12个科室及相应临床功能检查室、激光室; 4. 其他科室:病案室、医院感染管理科、消毒供应室及其他业务与行政管理科室。 |
每床至少配有1.1名卫生技术人员。 | - | - |
眼科门诊部 | 不设住院床位。 | 1. 至少设有3个眼科二级专业科室,不设眼科以外的临床科室; 2. 至少设有急救室、诊室、药房、治疗室、手术室、检查室、检验室、消毒供应室等功能室。 |
1. 至少有3名以上执业范围为眼科的执业医师,其中有1名具有眼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; 2. 至少有5名眼科执业护士,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3年以上眼科工作经历并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; 3. 临床科室有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,非临床科室有相应专业师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; 4. 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眼科专业从业背景或3年以上眼科医疗管理经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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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科医院(试行标准) | 床位总数20张至79张(含日间观察床)。 | 1. 临床科室:至少设有眼科、急救室; 2. 医技科室:至少设有治疗室、手术室、检查室; 3. 职能科室:至少设医疗质量与安全、医院感染管理、病案(统计)等部门。 |
1. 开展白内障、青光眼等专业的,至少有1名与开展专业相适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; 2. 医护比至少达到1:1,至少有1名从事眼科专业护理3年及以上的护士; 3. 与设置的医技科室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; 4. 配备医疗质量与安全、医院感染管理、病案(统计)的专兼职人员。 |
1.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(不含日间观察床); 2.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(不含日间观察床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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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二级眼科医院 | - | 1. 眼科门诊:提供眼科疾病诊断和治疗服务; 2. 眼科手术室:进行眼科手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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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级眼科医院 | 80张以上。 | 1. 临床科室:至少设置白内障、青光眼等8个专科,以及麻醉科、眼预防保健科; 2. 医技科室:化验室、放射科等11个科室。 |
1.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; 2. 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; 3. 每专科至少有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3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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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眼科诊所 | - | - | - | - | - |
眼科疾病医院 | - | - | 1. 配备专业的眼科医生和护士团队,具备相关资格和执业证书; 2. 医护人员定期参加继续教育。 |
- | 1. 配备先进的眼科仪器和设备,如裂隙灯、眼底照相机、眼压计等; 2. 眼科手术室配备高质量手术设备,如显微镜、激光器等; 3. 提供适宜病房和床位。 |
备注:部分文章中人员配备表述“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”“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”未明确具体数量,以“-”表示。文中提到的安徽省眼科诊所仅提及有设置和准入标准文件发布,未详细阐述标准内容。
术语解释: -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:在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所具备的资格,一般对应职称如副主任医师、主任医师等。 - 医护比:医院中护士数量与医生数量的比例,合理的医护比有助于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。 - 师级以上职称:在专业技术领域达到一定级别和水平的职称,不同专业有不同的职称体系,如医师、药师等。